查询须知

根据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要求,凡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奖励申报、新产品开发与引进等各类科技项目查新均需填写《查新委托单》。需委托我中心查新的所有业务,请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查新委托单》,并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查新委托。

一、为使查新结论准确,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科技查新委托单中联系人应该为参与委托项目的实际技术人员。

二、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并做好技术内容的解读。

1、查新委托单中带有红色*标记的均为必填项。请认真提炼项目的技术特征、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委托单中“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的填写十分关键,直接影响科技查新结论。

2、科学技术要点:是指查新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所属科学技术领域、研究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

科学技术要点应紧扣项目研究主题,反映出查新项目的概貌,包括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目的、意义)、技术方案、实施效果和主要用途等。尽量写出本项目与其他同类研究在目标、内容、方法以及研究水平等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不要泛泛而谈,不可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空洞的形容词。切忌将所有研究内容或整篇论文不加选择全部填进委托单。

不可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空洞的形容词。切忌将所有研究内容或整篇论文不加选择全部填进委托单。

3、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能够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和技术进步的技术特征点。

每个查新点应清楚、准确,突出一个技术主题或技术特征。查新点应从技术要点中提炼,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同一项目的几个查新点彼此应该关联。已被普遍研究并已具有成熟的方法和技术,或者那些过于细小,文献题录、文摘甚至全文都不一定提及的技术内容,不宜作为查新点。

4、在查新过程中,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当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应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筛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三、用户填写的《查新委托单》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是查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档案留存查新机构。客户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如因用户提供相关资料不当,造成检索失误,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本中心和查新机构将对用户提供的资料予以严格保密。维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决不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向他人披露、转让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科技成果;除查新相关联系人、具有管辖权的第三方或专业检查机构外,决不向任何人泄露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秘密和查新结论。

五、本中心查新业务实行先付费制,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应及时缴费全部费用;查新工作日自查新机构确认受理并完成付款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开始计算。

六、查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七、如有必要,查新委托人应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及其技术性能指标数据(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的检测报告)。

其中:科研立项查新须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成果鉴定查新须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

申报奖励查新须提交: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2、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及申请的专利。

3、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分子式、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4、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这些文献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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